为做好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14年度随机抽查核实工作,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集中开展时间

 本年度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在7月集中开展。

 二、实施主体 

  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具体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部将联合校纪委、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组。

 三、随机抽查核实的对象范围及比例

 随机抽查核实的范围:我校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共145人。其中正处级干部57人,副处级干部88人。

 随机抽查核实的比例:4%。

 四、确定随机抽查核实对象

 7月15日前,将我校处级领导干部按照正处级、副处级依次排序编号。

 具体的工作办法为:工作组将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按照4%的比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的形式确认抽查核实对象共7人,其中正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4人,并报学校党委核准。

 五、转交基本信息

 8月5日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信息查询委托函》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象基本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光盘)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六、进行信息比对核实

 9月10目前,将信息查询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逐项比对。如发现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与省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结果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开展进一步核实工作。

 七、随机抽查核实结果处理

 9月30日前,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据抽查核实结果,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实施。同时,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备案。

 八、随机抽查核实工作总结

 11月30日前,对随机抽查核实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表》作为年度抽查核实工作总结的一部分,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九、工作要求

1.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组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

2.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组对核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文章、意见、讲话或接受媒体采访。

3. 在抽查核实工作中涉及到的校内各部门应服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组的安排,给予配合。

4. 对在抽查核实工作中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